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1958 〖关闭窗口〗
截止2022年7月18日止,经90%以上会员对本会《章程》《选举办法》《监票人 计票人》再次确认通过,已生效。
附通过文件:
(一)章程
温州金属材料流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温州金属材料流通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温州市各种经济成份和各类从事金属材料经营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单位自愿结成、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坚持入会自愿、领导自选、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和会务自理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及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温州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温州市总商会联合党委。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六虹桥路六虹钢材市场办公大楼A幢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总的是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为主要职责。具体业务工作范围包括: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协助政府推行国家有关金属材料管理、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 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 为会员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贸易机会、资金融通、政策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工商社团的联系和合作;
(四) 组织和开展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提高全行业的管理水平,协调同行之间关系,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五)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推行本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道德规范。发扬爱国敬业精神,注重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实行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利益,提高行业信誉;
(六) 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以及组织会员企业赴国内外参观考察等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为企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主要经营金属材料的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会务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的任职年龄的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凡为商会做出显著贡献的会长,离任后聘为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监事会是会员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 对本会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 对本会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 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和本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 对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五)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监事应列席理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一般应由2/3以上的监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应经全体监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本会负责人、秘书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五条 监事由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2届。监事在任期内,会员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 捐赠;
(四) 政府资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六) 利息。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三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审批。
第五十五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八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表决后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
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温州金属材料流通会第三届换届选举
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监票人: 吴旭升、赵 凯
计票人: 胡家和、陈 静
(三)
选举办法
温州金属材料流通商会三届一次
选 举 办 法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工作在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工商联的具体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进行。
三、本次会员大会选举采取所有候选人等额直选选举方式进行。
四、本次会员大会选举理事 57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7名;监事3名,其中监事长1名。
五、本届理事、监事、副会长、监事长、会长需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六、本届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在上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广大会员的基础上推荐产生。理事和监事由所有会员以投票选举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投票,赞成票超过参投会员半数以上为当选。
七、本届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候选人上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产生。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由会员以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投,赞成票超过参投会员2/3以上为当选。
八、参投会员有权对提出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筹备小组提名并予公示。计票由筹备小组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画票办法。画票用圆珠笔或钢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如果赞成选票中的候选人,不画任何符号;如果不赞成选票中的某一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果不赞成选票中的候选人而另选他人的,可以在选票右侧预备的空白长方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十一、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数的为无效票。
十二、选举中出现本《办法》未涉及的重大事项,由筹备小组在市工商联和市民政局具体指导下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十三、因疫情原因,召开线上线下相结合会员大会,本选举办法于2022年7月18日生效。
十四、参加选举投票时,各位会员凭本人身份证或会员企业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投票。
2022年7月18日
温州金属材料流通商会换届筹备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