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金属商会青年联合会委员管理办法
为增强鹿城区金属商会青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组织的先进性,根据《鹿城区青年联合会章程》和《鹿城区金属商会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鹿城区金属商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任期
1、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
2、委员自商会青联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
3、增补委员任期至本届委员会期满;
4、常委、副主席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同时自动放弃常委、副主席职务。
二、委员卸免
1、指定席位委员工作岗位变动,其委员职务自动卸免;
2、委员出国定居或长期调离鹿城区金属商会工作,其委员职务自动卸免。
三、委员退会
1、委员有退会自由;
2、委员退会要提前一个月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鹿城区青联秘书处预告。
四、委员撤销
1、委员有违法乱纪行为,鹿城区金属商会青联常委会可以依照一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职务;
2、委员严重违反《鹿城区青年联合会章程》和《鹿城区金属商会青年联合会章程》,鹿城区金属商会青联常委会可以依照一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3、委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鹿城区金属商会青联会议和重要活动,鹿城区金属商会青联常委会可以依照一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职务。
五、报告制度
1、委员有晋级、晋升、获奖等事情应知会商会青联秘书处;
2、委员岗位、联系方式变化后应及时知会商会青联秘书处;
3、委员离开鹿城区金属商会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以上,应知会商会青联秘书处。
六、活动制度
1、对于以青联名义组织的活动,凡接到书面通知的,如不能参加活动,须书面或电话向活动组织者(青联秘书处)请假。凡同意参加活动,但届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活动组织者请假。
2、凡长期不与青联组织联系,连续六个月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者,由商会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连续六个月仍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青联委员资格(委员长期出国学习、工作并向青联秘书处说明情况者例外)。
3、委员参加青联活动的情况由青联秘书处负责登记备案(各界别组组长协助)。
七、请假制度
委员因各方面原因不能参加市青联组织的活动(含分片活动、界别活动和专题活动),须书面或电话向商会青联秘书处请假。
本办法由鹿城区金属商会青年联合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