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这个问题法院有什么看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次数:240 〖关闭窗口〗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文昌黄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文昌黄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被执行人文昌黄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名下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块土地尚未办理权属登记,已被法院查封在先,本院轮候查封。
此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客观上不具备执结条件,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此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客观上不具备执结条件,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