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选举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4188 〖关闭窗口〗
共青团温州市鹿城区金属商会支部委员会
选 举 办 法
1、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副书记、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筹备组主持。
2、投票方式。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候选人的产生。筹备组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团支部筹委会酝酿提名,再经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选举产生。
4、划票符号。表示同意的不做任何记号,不同意“X”,弃权的划画“O”。另选他人,应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
5、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验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选举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被选人当选的原则。选举结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实到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
8、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不得选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